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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03-16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工作要求,在确保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持续巩固就业扶贫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兵团党委、兵团工作安排,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抓好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任务,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实现就业,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努力减轻疫情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影响,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录。根据辖区防疫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梳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实施远程精准推送,鼓励重点企业优先招用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

三、安全有序组织外出返岗务工。主动了解贫困劳动力外出返岗务工需求和意愿,加强与输入地信息对接,对具备返岗条件的,优先开展“点对点”集中运送到岗,提供口罩等出行、上岗物资。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根据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团场辖区以外就业的,一次性给予8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四、促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协调推动疫情较轻地区的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和连队农田水利等项目尽早复工复产,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统筹开发护林员、护边员、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

五、突出重点地区就业帮扶。将第三师44团、51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225团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定向投放就业岗位,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适当扩大团场连队(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并按规定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有序接收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加强兵地对接,归集南疆师市纺织服装、管理土地等就业岗位,在确保防疫安全和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有序接收自治区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指导接收单位做好安全防护、食宿安排等工作,按时将薪酬待遇打入接收人员社会保障卡。督促输出地随队管理干部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及时将接收人员信息录入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系统。

七、加强关心关爱。组织连队第一书记、驻连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人员力量,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情况。对贫困劳动力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方面问题,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对受疫情影响失业的参保贫困劳动力,按照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八、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及时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一批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其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有条件的师市可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组织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视频面试。积极运用现代化远程或线上培训等手段,开展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提升贫困劳动力就业能力,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九、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向师市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建言献策,加强部门协同,创造有利于贫困劳动力的良好环境。要依托兵团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做到就业状态清、就业需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困难清,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切实防止因疫失业返贫。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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