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明电〔2020〕43号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02-2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即将迎来农民工等人员返岗复工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工作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各级人社会同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将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指定专人“一对一”服务,优先发布用工信息,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集中运送直达目的地。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有组织输转贫困劳动力,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加强返岗复工企业和劳动者疫情防控

根据春节假期调整和防控疫情安排,抓紧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通过在人社部门官网、官微开设专区及依托报纸、电视、网络、电台等多种渠道对外发布。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驻外劳务工作站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企业行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节后新招员工较多的企业作为防控重点,督促企业加强员工体温监测,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发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医疗机构隔离诊治。

三、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通过发送慰问短信、公告、慰问信等形式,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对已离开湖北返乡的劳动者,应自到达甘肃之日起,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采取官网发布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等形式提供辖区内企业招工信息,支持其就地就近解决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参保企业,裁员率可放宽到参保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申领条件、返还标准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有关规定执行。上述两项稳岗返还政策同一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疫情期间,对企业、扶贫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本地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从统筹使用的扶贫等资金(不包括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中列支。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直接奖补给企业。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鼓励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降低或减免入驻创业实体场租费、宽带费、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

五、改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举措

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州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网开展就业服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按照国家规定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调整后的时间要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加强求职心理疏导,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

六、优化提升线上招聘等公共就业服务

在疫情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16号)、《关于优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20〕17号)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甘人社明电〔2020〕22号)等有关要求,暂停举办现场招聘和跨地区劳务协作。组织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通过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甘肃人才网(www.gszhaopin.com)”开展网上就失业登记、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动态发布岗位信息,着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及时推送就业岗位,提供“不见面”就业创业服务。根据当地疫情状况和党委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窗口开放时间,引导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切实加快审核进度,有序疏导现场流量,及时消毒、保持通风,配备体温检测设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抓好辖区就业失业情况监测,持续跟踪重点企业用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情况,定期开展就业形势会商,对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的重大决策部署,层层靠实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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