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关于进一步加强“30县300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函〔2022〕9号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2-05-13

各监测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自2006年以来,我省部分行政村纳入人社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监测,为研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形势提供了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要求,现就加强30县300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监测工作是及时准确监测就业状况和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为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最直接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省厅将安排专人对监测数据进行检查和工作指导,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僵尸数据、虚假数据、无效数据的予以通报。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明确监测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监测工作督办、数据审核,按时录入人社部监测系统。监测村要明确信息专员信息专员应熟悉村情村貌,能熟练使用现代通讯设备。各地可通过与信息专员签订聘任协议形式,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要求和费用标准。

三、加强分析研判。要加强监测数据分析,掌握农业生产时令性、节假日周期性、就失业摩擦性人员流动规律。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要加强对历年来相关监测数据的比对,分析研判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发挥监测工作的作用。

四、加强经费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经费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可用于信息采集、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系统软件开发等支出。对于部分人口众多、劳动力数量较大、监测任务较重的行政村,可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工作经费保障。

请各地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统计报表“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人社统EP10表”(附件1)抓好监测工作落实。附件3和附件4电子版请于1月20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人:胡其望

联系电话:02786656796,15623426233

  箱:1134719185@qq.com

 

附件:1.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人社统EP10表

2.30个监测县(市、区)名单

3.“30县300村”工作人员联系表

4.“30县300村”信息专员情况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7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1

部分监测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

说明:1.审核关系:

列关系:(2)≥(3);(4)≥(5);(6)=(1)+(2)-(4);(7)≥(8);(7)≥(9

7)≥(10);(7)≥(8)+(9)+10);(11≥(12)。

行关系:(1)=(2)+(3)+(4)+(5)+(6)。

 

附件2

30个监测县(市、区)名单

 

保康县、华容区、建始县、罗田县、阳新县、天门市、远安县、长阳土家自治县、随县、宜城市、郧西县、房县、钟祥市、麻城市、公安县、枝江市、安陆市、大悟县、通城县、京山、英山县、新洲区、谷城县、通山县、宣恩县、洪湖市、石首市、竹山县、咸丰县、云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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