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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13条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 时间:2019-01-28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技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13个方面。

吉林省人社厅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返还稳岗补贴。

他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当地还支持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家庭服务业促就业产业园区,扶持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大的家庭服务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和家庭服务企业建立一批家庭服务业培训示范基地,落实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补助和培训补贴政策。同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和失业人员培训。

吉林省人社厅通过优化失业登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意见》还包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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