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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云南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地方配套政策出台

文章来源:云南网 时间:2019-07-31

7月31日,云南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个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地方配套政策。《意见》中明确,将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退役军人参加全国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27个深度贫困县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加大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力度;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等。

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华介绍,我省现有上百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全国退役军人安置、优抚大省。今年6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税务局、扶贫办、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等11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18条措施的意见》。

退役军人参加全国高考可享受加分照顾

《意见》明确,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由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院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国家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

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意见》指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或聘用工作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27个深度贫困县及所属乡镇可设置部分岗位面向退役士兵招考。迪庆州所属县级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岗位可以招录退役士兵。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选派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大力度从退役军人中选拔村“两委”班子成员。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此外,探索设立创业基金,鼓励退役军人到农村创业,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

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被追究责任

《意见》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指导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郭华表示,制定出台《意见》,既是我省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重要改革举措,也是提高退役军人的竞争能力,掌握适应市场经济的专业技能,帮助他们实现从战场到市场、从军营到职场、从部队到地方就业创业能力变迁的重要政策支撑,更是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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