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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号)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社厅网站 时间:2017-03-01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厅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公务员局:

现将《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处室:政策研究处)

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转型发展。

一、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一)确保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继续把就业放在各项工作首位,实现由依赖经济增长拉动的被动性增长向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动性增长、由扩大规模向提质扩量并重的转型,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确保城镇新增就业11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积极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国家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和“十三五”就业发展规划,及时完善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展就业新空间。落实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风险防控,加大政策宣传、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的力度,充分释放就业创业政策的整体效力。

(三)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就业的深度影响,全力做好钢铁、煤炭等行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对去产能任务重、失业风险大的地区,开展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发挥好失业保险的援企稳岗作用,防止出现集中性、系统性失业风险。组织开展农民工3项3年行动计划的终期验收考核,积极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就业精准扶贫,做强“就业扶贫车间”品牌,加大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快创业带动就业脱贫步伐,组织好跨区域劳务输出,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全面完成就业脱贫任务。

(四)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制定推动创业平台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打造创业培训平台综合体,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载体。创建30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7家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街道(乡镇)创建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举办第二届中国泰山创业峰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

(五)不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根据转岗职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的特点,精准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开展专项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开展创业齐鲁训练营活动,建立终身职业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转岗能力。

(六)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实施“公益招聘联盟推进计划”。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岗位信息服务平台和供求信息发布制度,实现就业信息的共享与对接。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品牌建设,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调控机制,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

二、深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做好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等改革政策落实工作。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推进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驻济以外单位参保工作,尽快实现新制度的人群全覆盖。推进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继续推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继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各市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完善以总额控制为主,按服务单元、按病种和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结算办法。启动《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订工作,推动失业保险的功能转型。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做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全力推进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着力解决断保断缴问题,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积极推动医保精准扶贫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完善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协调财政部门提高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同舟计划”,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全部参保。

(九)强化社会保险运行监管和经办服务。配合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推进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并逐步扩大到符合转诊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加强社保基金精算分析,做好企业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后续工作。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强化社保基金的监督,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完善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三、加快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推进人才制度和政策创新。聚焦高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等领域,加强与国家改革的衔接,深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努力解决评价标准不科学、用人主体自主权发挥不够等问题。制定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博士后创新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等的扶持力度,实施“海创山东”人才发展计划,制定普惠性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创建省级示范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鲁工作。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工作,探索设立1-2个博士后创新创业基地。建立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办法,制定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贯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清单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清单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组织开展技能类职业资格改革调研,探索建立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办法。

(十一)推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修订《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深入实施国家百千万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各类重大人才工程,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人才的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着力加强技工院校内涵建设,继续开展“百校千企”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实施技工教育特色名校、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双特”建设项目,深化企业新型学徒制、产学研未来工匠联盟等试点项目,推进技工院校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办学上实现新突破。制定全省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加快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训练基地建设。全力备战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力争取得好成绩。

(十二)推进人才服务迈向更高水平。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等政策,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人才服务平台,为人才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研究制定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管理办法,引导高层次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人才服务规范化,继续举办好“山东-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扎实做好人才基本公共服务。全力保障人事考试安全,推进人事考试基础建设提升工程,满足人才测评、选拔需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重点打造一批辐射性强、带动作用大的区域园区,提升人才服务的社会化水平。

四、加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十三)完善引智工作体制机制。制定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办法,在引进模式、奖励机制、永久居留等方面力争实现新突破。加速推进引智成果推广转化,促进引智成果产业化,积极培育重大引智项目。通过多种形式设立海外人才工作站,完善工作站管理、激励和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外专、外事、侨务、商务、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作用,建立海外联络机构协同运行机制。推进引智试验区建设,形成“一区一业、一业一品”的试验区建设新局面。加强引智工作信息化建设,打造项目单位和外国专家直接沟通的平台。

(十四)加大国外人才引进力度。扎实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外专千人计划”、“外专双百计划”等重大引智项目,支持引智载体建设,让高层次外国专家向往山东、建设山东、留在山东。

(十五)加强出国(境)培训监督管理。开展“出国(境)培训成效年”活动,研究制定关于提高出国培训成效的意见,建立境外培训评估体系,创新成果共享办法。启动万人出国培训计划和“重点出国培训工程”,围绕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培养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团队,实现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突破。组织开展外国专家系列专题讲座,继续举办“齐鲁国际讲堂”和“科技创新讲堂”,扩大培训范围,为人才国际化提供培训平台。

五、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十六)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贯彻实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按照“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公务员特点的管理制度。继续推进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着力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审计人员省级统一招录体制,改进基层公务员考录办法,深化本土优秀人才考录基层公务员试点,探索公务员分类考试和考录诚信约束机制,优化公务员来源结构。继续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深化对口援助培训,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

(十七)稳慎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改革部署,统筹谋划,主动对接,既要平稳推进现有人员顺利入轨,又要做好与县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并轨衔接,严格掌握进度,确保队伍稳定。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努力打造新的亮点工程。

(十八)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对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单位人员,进一步规范管理,实现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强化岗位职责任务,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审工作。完善公开招聘制度,探索不同行业、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类型特点的分类考试、考核办法,研究出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检查,加大公开招聘的监督指导,确保公平、公正。

(十九)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创新军转安置工作的体制机制,实施“阳光安置”,扩大“人岗相适”试点,拓宽军转干部进入政法队伍渠道,合理配置军转干部人才。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切实做好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健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长效机制,确保总体稳定。

六、全面优化工资收入分配结构

(二十)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平稳运行。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推动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同工同酬,让劳动者共享发展成果。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组织好企业薪酬调查,开展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发布机制,及时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立法进程。

(二十一)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组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配合做好规范改革性补贴相关工作。全面推行员额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指导做好法院、检察院人员上划省统一管理前的工资管理工作。配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公务员分类管理,做好有关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二十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落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薪酬分配制度,做好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完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绩效工资动态增长机制。

七、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十三)解决好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努力提高劳动关系工作水平。做好劳动关系突出矛盾的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农民工同工同酬。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源头治理,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二十四)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在省、市、县三级建立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试点和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建设,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开展劳务派遣市场动态监测,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指导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

(二十五)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深入推进仲裁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仲裁案例指导,强化“一裁终局”,力争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二十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建立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劳动用工环境。

八、加强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二十七)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统筹做好“放管服”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赋予的简政放权改革任务。加快地方立法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系。加大依法行政指导力度,举办“法治人社”建设培训班,不断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八)做好规划统计财务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编制重点项目库,争取财政支持,确保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到实处。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制度,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加快提升统计服务决策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分析和研究成果质量。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健全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妥善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继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口援疆、援藏、援青和对口扶贫协作重庆工作。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调研统筹协调,推进重要改革和重要工作调研,加快调研成果转化。严格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深入研究经济形势、社会风险等因素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十)扎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以重要改革、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为重点,坚持传统媒体宣传和新媒体宣传并重、提升宣传层次和扩大宣传覆盖面并重、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并重,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影响力。加强舆论引导监控,妥善应对负面舆情。精心策划发布主题、发布议程,提高新闻发布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媒体工作室作用,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的传播优势,抢占网络舆论制高点。

(三十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切实做到依法公开、依法答复。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准确权威发布政府信息,加强网站整合工作力度,把门户网站打造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围绕群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扎实做好政务信息采编和报送工作。

(三十二)切实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初步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继续做好医保监控、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全民参保登记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信息系统省集中建设,做好系统间共享协同。开通社会保障卡102项应用,加强对跨地区、跨业务社保卡应用支撑。加快全省12333发展步伐,秉承“倾听民意、服务民生”理念,创新服务形式,强化热点难点分析指导能力,全力构建上下联动、高效优质、专业规范的咨询体系。

(三十三)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加大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梳理和政策研究,集中力量从源头上化解信访矛盾,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健全社会稳定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及时制定应对预案,认真排查和梳理矛盾风险点,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完善社会风险化解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到位,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十四)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为重要抓手,推动人社领域公共服务,实现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模式的转型。坚持标准化先行,继续清理规范性文件,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推动服务下沉,完善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打造规范服务的新模式。坚持信息化引领,深入挖掘人社数据资源,打造“互联网+人社服务”的新模式。坚持一体化推进,把加强系统上下协作作为经线,把加强各业务板块协作作为纬线,加快资源整合,打造整体服务的新模式。

九、从严从实加强党建和自身建设

(三十五)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各项工作落实。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系统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打造过硬党支部。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为契机,查漏补缺,积极整改,全面推动机关党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健全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加大平时考核力度,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社干部队伍。

(三十六)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监督制约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加快完善具有部门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三十七)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厅党组10条规定,持续纠正“四风”,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庸政懒政和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明察暗访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改进作风。加强群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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