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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促消费稳就业金凤区9项措施干货满满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 时间:2020-04-10

为低保对象发放爱心消费券、建设区域消费中心、落实退餐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4月7日,记者从金凤区政府获悉,金凤区出台9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消费、稳定就业。

记者了解到,9项政策措施惠及对象“广”,涉及了民生保障、促进消费、稳定就业三大类,涵盖了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残疾人、孤儿、高龄老人、创业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政策力度“大”,在前期兑现2006.27万元落实商业综合体房租补贴、民营中小企业清欠、公租房减租等惠企措施基础上,再次投入了近300万元,为近万户(人)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和临时生活补贴;为66名0~6岁残疾儿童提供疫情期间康复训练远程教学补贴。

据悉,近期金凤区还将投入5500万元,启动社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改造提升五条新型文旅商业消费特色街区,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生活配套服务;依托利思田园蜜语、良田“百果园”和共享田园等园区,促进乡村振兴和休闲旅游互动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届时,将吸引和撬动3亿元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为金凤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民生保障

1. 关爱特殊困难群体

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爱心消费券200元/户;为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和事实孤儿等人群发放爱心消费券100元/人;为高龄低收入人群、低保对象等人群发放临时生活补贴100元/人;为受疫情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为辖区0~6岁残疾儿童,提供疫情期间康复训练远程教学补贴2000元/人。

促进消费

2. 推进数字生活模式

3. 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4. 加快特色街区建设

5. 优化商圈经营环境

6. 落实退餐补贴政策

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企业在应急保障供应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网上菜场”、“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等新零售业态。

启动社区邻里中心建设项目,打造集商业、文化、体育、卫生、教育为一体的市民综合服务消费中心;启动乡村旅游节,依托良田“百果园”和共享田园等园区,促进乡村振兴和休闲旅游互动发展。

结合金凤区区域位置、产业特点和资源优势,改造提升五条新型文旅商业消费特色街区,提供智能、环保、安全、宜居的消费环境,活跃夜间经济,繁荣商圈业态。

在保证疫情防控、交通安全、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采取柔性管理方式,允许五大商圈在室外指定区域开展促销活动。

对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辖区2020年1月25日12:00前已经接受预订、并在疫情发生后接受顾客退订的餐饮企业,按照每桌300元标准给予退餐补贴。

就业创业

7.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8.落实用工引补政策

9. 稳定扩大用工岗位

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补贴标准不高于减免租金总额的50%,每个园区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大学生、因疫情防控滞留在家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在创业初始阶段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在登记注册后半年内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自工商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助(两项政策最高享受1万元)。

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主动对接区市有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人才招聘和用工问题的引才机构和经纪人,按照为企业引才和招工实际贡献,分为四个层次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毕业年度内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和社会团体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缴纳部分)。

对组织区内的农村劳动力到金凤区企业初次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从200元/人调整到300元/人,期限一年。

鼓励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1年的一次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缴纳部分)。

2月1日~4月30日,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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