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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措施 扩大救助范围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0-09-21

在吉林省民政厅获悉,今年以来,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从最困难群体入手,及时调整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扩大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注重对重病重残、“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3亿元,救助困难群众411.47万人次,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了解,吉林省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适当放宽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方面,吉林省最大限度提高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并且未纳入本省或其他省份低保范围的,参照急难型救助方式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000元。同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吉林省还注重对重病重残、“一老”“一小”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将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7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但未申请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重点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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