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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21条举措促跨境电商发展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0-12-14

培育跨境电商新业态 形成外贸发展新动能

石家庄21条举措促跨境电商发展

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落户,年线上进出口额超1000万美元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园区建设、人才引进、创新发展、资金奖励等方面提出21条举措,加快推进中国(石家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形成外贸发展新动能。

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创新发展。对在公共平台建设、通关申报、信息共享、产品溯源、金融服务、快递物流、电商诚信和统计监测等方面获得国家复制推广的首创应用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设石家庄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完善通关、支付、税务、物流、外汇等功能,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对石家庄跨境电商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建设1-2家市级重点跨境电商示范产业园区。推动县(市、区)政府出台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专项政策,在资金、场地、土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经营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家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园区,经主管部门认定评级后,依据园区等级,按实际租金的20%-50%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园区年累计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交易额的0.3%给予园区运营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对落户石家庄市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年线上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落户石家庄市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服务进出口企业超过50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交易额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公共海外仓发展。对石家庄市企业设立的公共海外仓,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10家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租赁费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建或购买公共海外仓经营场地的,可参照此条政策享受奖励。

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吸引“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高级职业经理人、创新人才或团队等跨境电商专业人才来石就业创业。对符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申请资格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落户、住房保障、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在石各类大专院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对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本科专业,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专科专业,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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