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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普惠政策

文章来源:张掖市人社局官网 . 时间:2021-08-25

按照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甘人社厅发〔202112号)精神,张掖市自20218月起,对2020年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了让参保企业和个人尽快享受惠企惠民政策,市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加快资金调度,确保稳岗返还政策精准落地见效。

享受普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

为了让普惠政策发挥真正效益,对申报企业将通过信用中国、工商注册登记、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信用、参保、缴费、裁员率、环保状况等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核查,防止虚假申报、骗取稳岗补贴事件发生。对于违规领取稳岗返还的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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