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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用人谁评价 谁发证谁负责

文章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时间:2021-10-20

本报北京讯 (通讯员 京仁轩)近年来,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过去的职业资格鉴定改革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将技能人才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落地。截至20218月底,央企在京分支机构、市属企业、辖区企业共203家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24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目前,7.98万余人通过认定取得了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评价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随着职业资格改革深入推进,水平评价类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大幅减少,难以满足企业和劳动者的需要。为加快建立新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弥补评价载体缺失的问题,2019年,北京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并于20204月全面推开。

“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由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什么人、怎么去培养、如何评价,完全由企业自己说了算。企业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由过去直接鉴定发证,转为组织制定职业分类、开发新职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帮助企业制定自主评价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通过对开展认定的企业现场考察和专业评估,做好政策答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再参与具体认定,切实当好“裁判员”。

据了解,通过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203家企业,除了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外,还可以面向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如校企合作的技工院校学生、企业新型学徒制学员、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等,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企业名单和职业(工种),可以通过北京市职业技能评价网上服务平台和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

经过备案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实践,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和评价标准规范;也可以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规范,或者是企业在生产实践中的真实生产环节来评价。在评价方式上,企业可自主选择过程考核、结果认定、业绩评审、技能竞赛、校企合作等多种评价方式,也可以综合运用几种方式来进行。北京市还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和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社会人员、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技能评价服务。经备案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应待遇。截至2020年底,本市职业技能人才总量为363.88万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高技能人才112.27万人,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围绕“两区”建设,将对照符合产业发展的新职业,发挥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作用,强化行业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产、学、评”深度融合,引导推动本市集聚培养相关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在重点产业领域优先引进高校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加大政策集成创新和扶持力度,为“两区”建设强化人力资源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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