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招聘网

就业服务

人社部:申领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就业

经办机构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文章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时间:2022-08-15

原标题:

人社部:申领失业保险金不会影响就业(主题)

经办机构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副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维砚)日前,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副司长刘鹏参加在线访谈,专门解答有关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相关问题。针对“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会影响就业”的职工关切,刘鹏回应称:“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据悉,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刘鹏解释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政策。一些职工担心:社保缓缴期内离职,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对此,刘鹏回应称:“社保缓缴期内员工离职,依然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他进一步说明,对处于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内的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因参保不满1年、主动辞职等原因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目前政策规定,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针对一些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在打零工的情况,刘鹏明确,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的“重新就业”情况,因此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刘鹏还表示,如果劳动者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劳动者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