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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 时间:2023-07-28

石家庄日报讯(记者 王静)石家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提出20条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

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加大扩岗政策支持。各级人社部门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和常态化服务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便企利民模式,一揽子兑现各项补贴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贷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加大“人社惠农贷”投放力度,为助农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全面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等10个专项计划,对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就业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积极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

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2023年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8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

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就业质量。创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省级、市级劳务品牌。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速推进灵活就业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搭建“从人找工作到工作找人”的线上招聘服务云平台,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模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对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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