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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灵璧: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180元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时间:2018-11-08

近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1月起执行。灵璧县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小时14元。

据了解,按《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若用人单位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者可及时向灵璧县人社局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灵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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