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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企工资总额实行“一适应两挂钩”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19-01-16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改变过去国企工资总额主要与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机制,实行“一适应两挂钩”联动机制,同时划定了工资总额最高增减幅度为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下降幅度“两条红线”。

《实施意见》提出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据山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明确完善了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联动机制,即“一适应两挂钩”。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适度增长;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工资总额最高增减幅度为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下降幅度。

《实施意见》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应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发展战略、薪酬策略,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国有企业应当全面提高高层次领军人才待遇,推行年薪制、项目工资、技能津贴等灵活高效的人才薪酬制度,工资分配突出向生产一线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倾斜,提高关键岗位、关键人才的薪酬市场竞争力,确保能够有效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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