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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

江西吉安县劳动争议仲裁“有一套”

文章来源:中国就业网 时间:2017-01-22

吉安县人保局在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以维护广大劳动者和各类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争议案件办理质量为中心,以甘做劳资双方沟通的纽带和桥梁为己任,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把握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发挥了劳资关系的调节剂和润滑油的重要作用,为吉安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今年以来,接待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609起,涉及劳动者973 人,立案监察128起,以案外形式调解115起,调解成功率为90%,仲裁受理案件34件,以裁决形式结案 16 件,庭内调解结案26件,涉及金额 230 万元,法定时效内的结案率为10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连续3年实现零投诉,没有发生1起因劳动仲裁而引起上访事件,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基本情况

吉安县辖19个乡镇,316个行政村,人口约50万,其中县城人口约13万,农村人口约33万,流动人口约4万。县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18平方公里,有县城工业园区和凤凰工业园区二个园区。园区成立至今,引进各类企业200余家,其中大型企业6家,中型企业23家,初步形成了以电子机械、食品加工、医药化工、冶金建材为主的特色产业群。这些企业共吸纳了县内外从业人员3万余人。随着该县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加大,经济效益成分日益多元化,用人单位的用工方式和劳动者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引发的矛盾不断凸显,劳资矛盾和劳动争议已经成为本县经济转型时期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幅上升、处理难度日益增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面临越来越繁重的任务,对加强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二、工作亮点

(一)建立调解组织72个,将劳资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示范带动、重点突破,将国泰公司、博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协讯电子(吉安)有限公司、娃哈哈乳品饮料有限公司、燕京啤酒公司、油盘铁矿等28个企业确定为首批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指导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在企业内部预防调解工作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同时,在全县19个乡镇及农业、林业、水利、国土、建设、文化广播、教体、金融、税务等20个单位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制度、有证牌。基层调解组织的建立,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的劳资纠纷。

(二)建立裁审例会制度,提升办案工作质量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仲裁业务指导小组会议,学习业务知识、反馈基层信息、研究当前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落实调解工作的各项任务。通过例会调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和办案质量。表现在劳动争议案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开庭及时、结案及时,许多投诉过的劳动者都亲切地称人保局为“劳动者的娘家”。

(三)建立争议调解中心,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以前劳动争议发生后,无论是信访、监察、仲裁、司法(法院)等都有调解的环节,往往造成“重复调解”、员工跑来跑去的情况;而且“一调一裁两审”的机制,使得一个案件走完所有程序需要很长时间,不但加大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而且容易导致员工情绪失控,矛盾激化升级,采取过激行为维权。为此,吉安县人保局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整合了劳动信访、监察和仲裁的调解资源,将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纠纷、案件实现全部纳入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劳动信访、监察、仲裁“一站式”调解服务,缩短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防止了有关争议处理机构推诿、扯皮。2011年9月至今,该县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立案监察178起,以案外形式调解161起,调解成功率为90%,仲裁受理案件48件,以裁决形式结案 22件,庭内调解结案26件。

三、主要做法

(一)高标准,巧投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为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场所,吉安县人保局积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通过努力争取,县编委批准成立吉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股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财政划拨资金36万元,把原来60平米的会议室装修成了高标准的仲裁庭,配备了庭审必需的电脑、打印机、标准的桌椅、标牌、服装等,使仲裁庭庄重而威严。同时,投资20万元,整合一楼两个店面80平米,装修、购买新的办公桌椅、档案柜等,用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劳动调解中心办公。

(二)严要求,揽人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近年来,随着该县园区企业和各类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随之而来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也急需一支与时俱进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队伍。为此,县人保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二名法律专业本科生。新成员的加入为全县劳动关系协调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2009年9月4日,该局接到某皮具厂30多名员工罢工的投诉,立即派2名骨干与驻地相关分管领导、劳动保障所干部来到该厂,倾听员工呼声,了解老板意向。该厂是镇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员工们认为劳动合同中上班时间过长、没有缴纳社保等,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80%的员工要求辞工,但厂方不结算工资。为了不让事态恶化,县人保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向厂老板宣传劳动保障法规,分析利弊,及时对该厂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而后又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安抚员工,对员工提出的合理诉求一一答复。通过一天半时间的努力事态得到了平息,工厂又恢复了生产,老板和员工都拍手称赞。目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调解质量、案卷归纳等迅速提高,结案时间大大缩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重时效,建网络,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得到新的加强

一是开展提速增效活动,简化程序,随到随立,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和时间,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二是加强基层网络建设,将“关口”前移。在县工业园区、县城7个社区以及全县19个乡镇都设立劳动关系争议调解中心,吸纳了28名企业和劳动者代表以及35名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把大量的矛盾分流化解在基层。三是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实行错案追究制,规范办案程序,确保每个案件处理公正、公平、公开、高效。2010年5月3日,彭某在吉安县某公司成品车间上班,其右手被机器卷入,造成上肢绞压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虽然被申请人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但相关的工伤待遇未能兑现。2011年3月6日,吉安县劳动人事争议院受理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多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17万元,达到了双方满意的效果。

(四)当企业“顾问”,做职工“娘家人”,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进企业活动

一是当好企业的法律“顾问”。吉安县人保局主动上门为用人单位提供以一封公开信、一本劳动保障释疑手册、一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卡、一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查问卷、一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现场问答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法律服务,主动为企业提供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现场回答用人单位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问,有效降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和违法成本。二是当好职工的“娘家人”。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职工与单位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劳动报酬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是否全面符合要求等方面入手,现场接受职工的政策咨询,回答他们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方面的疑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好职工的娘家人。三是把劳资纠纷、工伤维权解决在基层。该局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实现一线止争的目的,力争把问题矛盾解决在一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接到当事人要求维权的申请,首先深入到现场调查调解,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柔性调解法”把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2012年5月4日,在中铁二十五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衡茶吉铁路项目部吉安县永阳标段工地务工的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廖家村民黄祥珍,下班后在距驻地附近的水塘洗澡,溺水身亡。其亲属黄夏珍等10余人得到消息后,千里迢迢来到事故现场,他们找到吉安县人保局要求认定劳动关系和工伤赔付。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事故处理工作组,一方面向市局报告,同时会同永阳派出所做好家属思想工作,将尸体运往吉安县殡仪馆火化。另一方面,多次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积极做工作,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签定了补偿协议,圆满终结此事。

(五)抓学习,练技巧,便民仲裁工程得到新的进展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理论方面的知识。还订阅了《中国劳动报》、《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中国劳动》等报刊杂志,工作人员将其中刊登的典型案例、文章与最新理论裁剪下来,梳理分类,订成了2本厚厚的剪报,以备实际办案时参考和借鉴,还派人定期旁听县人民法院庭审程序,与法官共同探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取长补短提高办案能力。二是强化公仆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劳动关系协调承担了全县劳动政策咨询及信访任务,是一个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较集中的地方。县人保局以“创先争优和三大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了“比、学、赛、争”活动,同时要求全体干部根治“四难”、提倡“四一”。三是推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便民工程。在全市率先出台《吉安县关于实施便民仲裁的若干意见》,通过7项具体便民举措,打造便民仲裁工程。为了贯彻便民仲裁精神,吉安县人保局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告知制度,实行“导诉”服务,开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进企业活动,免费发放公开办事指南,对困难群体实施法律援助,“让没钱的也能打官司”。把仲裁工作与体现亲民、为民、利民、便民宗旨紧密结合,有效地缓解了困难当事人“仲裁难”的问题,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1年5月23日,川籍民工李某等18人来该局投诉,反映他们从去年10月开始,在吉安某项目部工程做事单位欠薪8万余元,并扬言要越级上访。经询问相关情况,了解到因为层层发包所引起的劳资纠纷,涉及吉安、吉水、泰和三县。该局仲裁院工作人员在耐心做好投诉人思想工作的同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市监察支队、法规科及吉水、泰和县劳动监察局联系,带着投诉人代表驱车到吉水、泰和项目工地,不厌其烦的向老板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和耐心细致劝导,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避免了一起群访案件。该局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不车接车送,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拿当事人的一厘一毫,深受投诉人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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