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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维护

以案释法: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该咋办

文章来源:新华网 时间:2019-03-12

“告别父母泪成双,背起行囊走四方。露宿风餐沙盖饭,披星戴月土铺床。”每一座城市,都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干最累的活,吃最多的苦,无论是夏日炎炎还是数九寒天,都会为了生活而选择坚持。但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到了年底还不一定都能顺利的装进自己的腰包,总有些农民工兄弟的工资会被拖欠。

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到底该咋办,是采取非常规手段讨薪,还是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对于许多农民工来说,这只不过是一种讨薪的手段,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能拿回辛辛苦苦赚来的工钱。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为大家讲述了一起一波三折的农民工讨薪案件,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民工被欠薪后该如何讨薪,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位农民工双手捧着被欠的工资记录。(资料图 陈飞 摄)

24位农民工血汗钱被拖欠 公司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2015年,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与徐某某等24位农民工签订了一份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白沙河附近某小区某栋外墙涂料工程项目”的合同,在该工程完工90%后,该装饰公司退出了上述工程项目。经核算,装饰公司应当向徐某某等24位农民工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67320.32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无论是按合同规定还是常理,装饰公司都应当在退出项目时将24位农民工的剩余劳动报酬予以兑付,但该装饰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却拒绝履行支付义务。

直接讨薪失败,无奈之下,24位农民工到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装饰公司进行了投诉。经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核查后,责令装饰公司支付徐某某等24位农名工剩余劳动报酬,但该装饰公司及其负责人仍然拒不支付。

直接讨薪,装饰公司负责人拒绝支付;请求帮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无果。难道农民工辛辛苦苦挣下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答案是否定的。

 

一农民工(右)正在跟老板盘算工资。(资料图 陈飞 摄)

公司负责人被捕 其家属4天内支付完全部尾款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无果后,24位农民工走上了法律维权讨薪的道路,将装饰公司及其负责人一并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2日,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西门进站口被公安人员抓获。1月6日,其家属便向徐某某等24位农民工支付了全部剩余劳动报酬款项。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本案中,装饰公司及其负责人董某某的行为迟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7年1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此案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2月3日,装饰公司与徐某某签订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东三环白沙河附近某小区某栋外墙涂料工程项目”的合同,该工程完成90%后,装饰公司退出上述工程项目,经核算应当向徐某某等24位农民工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共计167320.32元。然而,装饰公司直接责任人、被告人董某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装饰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装饰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2017年8月3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盘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装饰公司拒不支付24位农民工劳动报酬一案。

 

律师到工地向被欠薪的农民工了解情况。(资料图 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 供图)

法院审理 被告人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装饰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指控,并针对指控出示了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在劳务工程合同、结算材料、劳动保障监察告知笔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限期整改指令书、情况说明、承诺书、谅解书、农民工代表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详实的证据下,被告人董某某再也无话可言。

经法庭审理后,盘龙区人民法院认为装饰公司及其负责人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判处装饰公司罚金5万元,并对董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万元。法院宣判后,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违反社会主义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引发众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2018年12月21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了15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其中11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3件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法院已作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决。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云南加大了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力度,2018年,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已面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30件。公布案件涉及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有关部门将计入诚信档案,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行联合惩戒,目的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彰显政府有关部门打击和警示欠薪者的决心,通过社会监督、信用惩戒,教育和警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该案的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其中第二条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等几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此外,第三条也规定,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只要有一种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同时,第四条还规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本案中,装饰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已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的办案检察官表示。

 

昆明某工地,几位农民工正在干活。(资料图 陈飞 摄)

检察官支招 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后这样维权

通过该案的审理,让大家知道了国家和法律是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益的,那劳动者的合法收入被拖欠后,又该如何依法维权呢?该案的办案检察官为大家列举了以下几种合法的讨薪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劳动者可以联合起来,选出协商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并主动亮出证据,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劳动者的合法收入的处罚,给对方施加压力。

行政方法讨薪。劳动者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地劳动监察机构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调解方式讨薪。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但是要注意,调解机构制作的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使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也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想要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力需经过司法程序确认才行。

劳动仲裁讨薪。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讨薪。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刑法第276条规定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法讨薪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多,至于要采取哪种方式讨薪,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切忌采取极端手段。”该案的办案检察官表示,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有关主管机关加强监管,落实“无欠薪顼目部”制度,确保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故工人工资,同时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此外,广大务工人员也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注重保留上工凭证。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要依法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切记不要采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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