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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年内将组织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19-04-10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等6部门日前印发《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组织7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分别为2019年2.4万人,2020年2.3万人,2021年2.3万人。通过实施就业见习计划,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和管理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符合条件的青年都能实现见习,参加见习人员都能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

青年就业见习三年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国家和省级贫困县及少数民族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托河北省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登记失业人员进行摸底调查,把符合条件的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和青年退役军人,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我省各地将根据青年见习需求和优势产业发展以及行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确定有见习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适合青年就业的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能够垫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见习单位认定办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各地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其开发的见习岗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填写《河北省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和岗位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公布。

我省将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提高企业见习单位留用率。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列入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开展跟踪服务,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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