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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开展工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

文章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4-02-09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近日下发的通知,自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试点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如何开展?主要利好哪些群体?怎样申请办理?

据记者了解,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部门将选择40%以内的本省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有需求的人员,持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就可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以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这将极大解决工伤人员‘跑腿’报销医药费和垫资治疗等痛点。”河北唐山市一家大型机械制造公司工伤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职工出现重大工伤时,由于伤情复杂,伤者往往需要到一线城市救治。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得个人或企业先垫付,后期再凭发票审核、手工报销,有时甚至要将近一年才能到账。实行直接结算后,职工拿着社保卡就直接走工伤保险报销支付。

截至2023年末,我国基本工伤保险参保人数首次突破3亿人,达3.02亿人,同比增加1054万人。开展工伤异地就医结算,无疑将利好参保人员,特别是有利于更好维护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工伤风险相对较高行业职工的权益。

随着社会流动性增强,工伤异地就医结算的需求不断上升。

“除了在职职工,还有一类‘老工伤’群体。他们需要长期治疗,其中不少人退休后跟随子女外迁到其他省份居住。有了这个政策,他们看病就会更加方便。”山东一家二甲医院医保科负责人说。

那么,具体试点如何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地区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纳入住院费用,先期以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人员起步,优先联通异地就医集中地区。

试点地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直接结算协议医疗机构的数量,联通一家上线一家。各省份至少要确定一家协议康复机构和一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根据推进情况逐步增加。

有需要的人员怎样申请办理?

试点期间,异地就医人员仅限于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或工作半年及以上的,以及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并且要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跨省异地就医前,工伤职工要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并经审核同意,具体手续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为避免职工过于频繁地变更就医地,引导职工有序就医,通知规定试点期间参保省份可合理设置职工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要求,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还有不少职工关心,当前各省份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住院标准等都不相同,那么到异地就医后,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到底是按照参保地还是就医地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及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则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为了便利人员流动,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工作)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的,在就医地享受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服务,执行就医地政策;确需回参保地并在当地就医的,则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工伤保险费用。

上述负责人提示,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不能实现直接结算。这部分费用需回到参保地,由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姜琳 彭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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