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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日期:2023-12-05至202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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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省驻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事管理委托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为相似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公开选调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监测与分析等相关工作。

二、选调范围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内具有事业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勤奋。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件1,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5日以后出生)。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相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2)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7)不符合相关政策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将相关资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huanbaoju0575@163.com。

3.所需材料:填写好的《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调工作的全过程,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信息弄虚作假的,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三)组织考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综合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的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开展考察。

考察对象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等情况者,由市生态环境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按规定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

2.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doc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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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数:1

发布日期:

202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