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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平潭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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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闽委组通〔2017〕9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53号)以及事业单位聘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平潭综合实验区优秀村(社区)主干中考试聘用2名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资格条件参照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一)村(社区)主干

  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村(社区)主干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的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下派驻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聘范围。

  个别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因省、市、县下派党组织书记而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且保留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的,列入招聘范围,其保留待遇期间可计入村主干任职年限。此类对象报名资格及任职年限须在审核阶段,由所在片区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批。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月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8年1月之后出生)。

  上述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4年1月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一)考试程序

  我区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招聘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与福建省2024年度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以下简称“公务员专项考试”)同步进行。报考公务员专项考试的人员视同兼报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不再另行组织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相关要求与公务员专项考试的时间、地点、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相同。

  此前已通过村(社区)主干考试聘用至我区事业单位的,不再参与此次从优秀村(社区)主干中招聘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后续的聘用。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考试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序,若笔试成绩都相同,按客观题成绩进行排序,若主观题、客观题的成绩都相同,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序。

  (二)体检和考察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共招聘2人,公务员专项考录工作完成后,从未入围公务员体检且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安排,考察对象所在片区具体组织实施,参照考录公务员考察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片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新聘用人员不再兼任村(社区)主干相关工作,不领取村(社区)主干职务报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在我区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聘用时的片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试题等,均与考试组织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者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在正常上班时间向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591-23165699。

  本公告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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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