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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17-03-30

问: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其个人不愿申办退休手续,用人单位可否终止与此员工的劳动合同?

【相关案例】

某公司2010年聘用一名员工,由于其本人要求公司不要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果由本人承担,该公司也就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现在该员工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他却拒绝办理退休手续,理由是此前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即使按照本单位工作年限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其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12年。该公司想知道,这种情形下,公司该怎么办?能否与这名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答:首先,本案中该员工与公司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双方的共同义务,该项义务不因员工书面承诺就可以放弃。因此,该员工主张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是合法的。其次,我国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行的是“自愿申报审批退休制”,但是如果员工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不予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则公司有权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最后,针对本案中该员工即使补缴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然不足的情况,他可以申请将本人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也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一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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