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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打赢战疫

疫情期间部分职业可“先上岗再考证”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0-05-14

小蔡目前就读于某师范大学,今年大四将要毕业步入社会工作。而小蔡专业对口的岗位是到学校担任教师,小蔡了解到教师资格属于“准入类”的国家职业资格,也就是要求必须先考出了教师资格证,才能在教师的岗位上任职。但由于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一些国家职业资格的考试受到了影响,或推迟或取消,使得像小蔡这样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法及时参加考试,获得职业资格,就无法去应聘这些需要持证上岗的岗位。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 ,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一些“准入类”的职业,做出了阶段性“先上岗、再考证”的特殊部署。

一、“准入类”的国家职业资格,需持证上岗。

2019年1月,人社部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版),其在2017年目录的基础上,再次减少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一项准入类。目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19版),共计139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由59项调整为58项(准入类35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仍然为81项(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从2020年1月起,国务院会议再次明确,除消防员、安检员等7个工种依法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外,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已发放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我们可以发现,国家职业资格在大类上区分为“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所谓的“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是指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从业人员从事相关职业,必须持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方可从业。举两个例子来说,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这就代表了教师职业资格是一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这就代表了房地产估价师也是一种“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凡是属于“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必须要求持证上岗。

二、疫情期间部分职业可“先上岗、再考证”。

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知》中对于部分“准入类”的职业资格,开放了“先上岗、再考证”的特殊政策。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下列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但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1)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2)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2.法律职业先行申请实习登记。

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其他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这些职业的“先上岗、再考证”,并非放宽了这些职业的准入资格,也并非无门槛。因为这些职业都是属于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或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等关系到社会重大利益的职业,因此对先行上岗后可以开展的业务工作,也有着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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