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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籍高校毕业生看过来,这些就业创业政策要了解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时间:2020-05-08

中国西藏网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头系着千家万户,一头系着国计民生。稳就业关乎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西藏始终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藏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日前,西藏自治区更是增添政策举措,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以7项措施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在就业培训和工资补贴方面,分区内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区外就业三种类型补贴培训费用。

西藏高校毕业生在区内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就职单位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由西藏自治区财政承担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领域)在西藏实施重大企业项目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接收单位安排专业培训,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培训期限为1年,培训期间工资由西藏自治区承担、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和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的培训费用。

在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一方面可兑现企业吸纳就业奖励,另一方面还可享受税费优惠。

企业每年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2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除了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给予企业实缴所得税额30%的奖励;每年新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在藏企业,以及符合在藏年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每年新吸纳高校毕业生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其他企业,特别是对企业年工资薪金收入45万元(含)以上的高端人才,按不低于其工资薪金的11%、不高于45%的标准予以奖励。

同时,企业若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在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提供政府采购支持、减轻企业税负、提高创业启动资金、加强创业支持、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扩大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若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是中小微企业,“政府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将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以及“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至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还有对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由西藏业绩较好企业“一对一”结对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带动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发展;各市地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鼓励和支持在校大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业余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

在农牧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返乡就业,享受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入股。同时对于资金入股有困难的,可先行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入股。

在技能培训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岗位适配性培训,通过“先招工、后培训、再就业”的方式,由用人企业招工后,交由人社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正式上岗;对专业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可由用人企业直接招录上岗,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师带徒培训,或由人社部门选配培训老师进行岗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经费由人社部门按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在金融信贷支持方面,金融机构根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

在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满、医疗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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