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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就业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时间:2020-05-12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积极增加就业岗位、稳步加快技能提升、稳住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托底保障、压实就业工作责任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稳定就业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实际缴费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积极增加就业岗位,挖掘内需推动就业,推进银川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城市建设。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期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二是在稳住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大力推进“铁杆庄稼保”工作。稳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青年就业。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引导广大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教育,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和企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多种措施安置。同时,帮扶就业困难等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象,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是完善就业托底保障,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作用,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继续延长享受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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