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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信息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复工和开学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0-02-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 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 、疫情防控必需( 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 、群众生活必需( 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 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等相关企业除外〔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市内各级各类学校( 高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 延期至2 月17 日(正月二十四)之后开学。此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禾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各地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特别是,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五、各地要依法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等权益,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六、全市各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2月3日(正月初十)正常上班后除必要岗位外,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特殊情况下可推迟或提早上下班。要推迟和减少各类会议、大型活动,切实用好“视频会议”和“掌上办公”等“不见面”办公手段。

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企业、学校要讲政治、顾大局,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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