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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疫情让路 辽宁全省法院暂缓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时间:2020-01-30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防疫领导小组获悉,辽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间组织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不得在夜间外出执行办案,最大限度保护执行干警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据介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是辽宁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有力举措。2019年,全省法院深入开展“决胜60天”攻坚战、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攻坚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活动期间共拘传13379人,拘留5857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考虑到疫情期间,拘传、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将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因此,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不得在疫情期间组织集中执行行动。

对疫情期间执行工作部署,辽宁高院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全省法院跨区域执行案件涉及到异地相关执行事项的,一律通过委托当地法院办理,受托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办理的,应当撤销委托;涉及到财产查控措施的,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原则上不开展线下查控活动,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到承担疫情防控防治职能的医院以及相关疫情防治人员,或者涉及到疫情防控防治用品的相关生产、运输及供应企业或其人员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后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不得因执行行为影响疫情防控防治工作;公安机关或异地法院查控到的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执行悬赏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的,应委托被执行人控制地、财产发现地法院协助处理,慎重采取拘留措施,与公安机关建立查人扣车工作协作机制的法院,主动通知公安机关暂停实施相关工作机制。

对节后立案、开庭等工作,辽宁高院亦进行统筹部署。延期各项工作,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指导当事人优先选择“线上”诉讼,当事人可通过辽宁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法院官网等渠道快速立案,优先安排网上调解,确需约见的,在法院指定场所、满足防护措施要求情况下进行;公共区域实行重点防控,诉讼、审判、信访等公共区域落实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无法及时申请立案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相关法律予以处理,当事人坚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将对其身体状况、出游经历等进行信息核实,视情决定是否按期开庭;及时发声,辽宁高院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发布因防控调整相关工作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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