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招聘网

地方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07号)

文章来源:甘肃省人社厅网站 时间:2017-06-1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实施能力提升行动。

就业能力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基础。各地各高校要把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增强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求职就业能力。要将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完善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模拟求职招聘、职业能力测评等活动,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提高就业竞争力。加强就业形势教育,引导毕业生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强化市场择业意识,合理调整就业期望,主动把握就业机会,积极到各类企业、非公经济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培训中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

高校毕业生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指导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开发开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充实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模式,丰富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继续举办“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报告会,邀请省内外企业家、大学生创业者、专家学者为在校大学生介绍创业经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创业实践。充分利用甘肃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继续组织实施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工程,不断夯实省属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础,为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要规范使用大学生版创业培训教材,制定符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培训方案,组织优秀师资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能力。要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自身特长,指导其在适合的行业领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创业成功率。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切实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项目、返乡人员创业项目、入驻国家级及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按照省人社厅、省工信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4〕141号)要求,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积极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鼓励孵化基地(园区)吸纳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入孵,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支持、相关费用减免和免费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三)实施校园精准服务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要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毕业生数据库与用人岗位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高度重视和全力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投身国防事业。充分发挥甘肃省师范教育人才精准服务平台、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人才精准服务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和中小微企业人才精准服务平台的作用,多层次举办校园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服务、送岗位。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甘肃就业网、西北人才网、高校校园网、新职业网、中国公共招聘网互联互通和岗位跨区域共享,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

(四)实施就业帮扶行动。

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一揽子政策措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保证就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不断线。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实名制精准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登记、意向摸查,建立实名制信息数据库,并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为其提供至少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供需对接、人岗匹配。要进一步加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扩大见习规模,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高职业技能,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就业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建立完善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对省内普通高校应届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省财政继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在毕业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五)实施权益保护行动。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加快审批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各市州要全面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制度,尽快在市州人社部门网站建立本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公开专区,实现各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全覆盖,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就业公平。按照《甘肃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甘财教[2015]190号)规定,落实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级人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职业中介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切实做好各类招聘活动的安全规范管理。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工作考核内容,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对校园招聘、就业创业服务等经费要全力予以保障。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强化目标责任和工作措施,加大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水平。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实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确保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毕业生就业情况交流,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要加强对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广泛宣传,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各地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扩大计划影响面。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到艰苦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