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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

文章来源:四川公共招聘网 时间:2020-02-14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根据

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于2月13日联合印发了《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是鼓励小微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拓宽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社会工作等临时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今年以内,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或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三是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发放失业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四是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返回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材料、升学/出国(境)相关手续等,采取信函、传真、拍照或扫描发送电子图片等方式进行。对有改签、补办《就业报到证》的,采取“线上(或函件)申请+快递寄送”等方式办理。

五是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行前免费健康服务、线上招聘、直达运输等服务,实施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做好“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以及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火车专列及接驳运输有关工作,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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