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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稳就业暖人心 “税力量”助残疾人就业

文章来源:中工网 时间:2020-09-17

今年以来,长兴县税务局积极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他们自食其力,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长兴东方明珠大酒店会议室内,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正在为酒店财务人员解读新一轮残保金政策。目前,这家酒店共有员工100余人,去年共计工资支出405万元。东方明珠大酒店财务经理孙胜芳介绍,根据相关政策,要缴残保金将近6万元,但从去年9月份以后,酒店安置了一位残疾人就业,按照今年新政,残保金只需要缴纳8000余元。

作为工作了20多年的老会计,孙胜芳心中一直有着这么一杆秤,一边是企业的支出成本,一边是得到的回报,他表示,去年酒店招聘的残疾人员工,已经能够完全胜任自己的岗位,工作效率甚至比一般的员工还要高出许多。所以今年酒店招新,他首先就想到通过招收残疾人来减少企业的税收成本。

事实上,为了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长兴县税务局一手抓征缴,一手抓减免,通过政策培训会议、线上纳税人学堂等形式让用人单位深刻意识到残疾人就业给单位带来的有益价值。“通过对残保金的宣传培训,能够让企业意识到安置残疾人就业,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劳动力,而且能够对单位带来很多的税收优惠。”县税务局社保与非税收入股工作人员唐慧杰介绍,同时对残疾人而言,也能够获得更广阔的就业空间。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及以下企业的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就业保障金。

截至目前,长兴县用人单位已申报残保金1万余户,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4900余人,免征残保金达到1700余万元,有效促进长兴县残疾人“六稳”“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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