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就发〔2021〕 2 号

文章来源:新疆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1-06-27

关于印发《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 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自治区扩大就 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7日

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 程的安排部署,多渠道促进劳动者多元化就业,更好满足各族群 众对就业的期盼,确保"十四五"促进就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的重要论述和指 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 济工作会议、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 次、十一次全会、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新时 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 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坚持紧贴民生推进高质 量发展,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工作主线,扎实做好"六稳" 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通过实施“十大行动”"十大计 划",推动扩大就业惠民工程,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 量,确保全区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目标任务,确保就业局势总 体稳定.2021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 率控制在4.5%以内.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75万人次,确保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区属应届普通高校毕 业生就业率达到88%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城镇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万人,城镇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 零.新增创业4万人 , 带动就业 10万人.

二、实施"十大行动"

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产业、行业和企业等相 关主管部门作用,实施"十大行动",强化人力资源开发,稳定 和扩大就业岗位,聚力推动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多渠道促进劳动 者多元化就业创业。

(一) 实施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就业行动.围绕自治 区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以人民为中心推动自治区国有经济高  质量发展,持续支撑自治区稳定扩大就业的重大安排部署.发挥 国有企业优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引领水平, 有效增强企业活力,持续提高资本效率、劳动效率和全要素生产 率,为稳定扩大就业提供效益保障.持续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产  业布局、空间布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链供应 链优化升级,推进一批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现代农业、 旅游等重大项目和产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项目建设和产 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更好带动和促进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 实施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提升带动就业行动.围绕实施脱贫地区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大力支持脱贫地区乡村培育产业化 新型经营主体、引进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家庭农 场、家庭作坊。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点集中安置区产业基础和资源 禀赋,支持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庭院经济等后续农业产业发 展。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电子商务、储藏保鲜技术、 葡萄酒产业和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管理人员等培训。培育农 村新经济组织带头人,鼓励吸引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出务工人  员返乡创业。开展脱贫地区乡村消费帮扶、产销对接、电商、物流服务.支持脱贫地区乡村开展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 实施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 业行动。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铁路等部 门资源,针对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工程以及电力、通信、铁 路、民航等建筑领域用工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紧缺工种 培训实训,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自愿参加建 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就业,完成全年建筑领域 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次、新增就业7万人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水利厅、各地(州、 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 实施工会组织服务促就业行动.以困难职工解困脱 困为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密 切联系企业,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优先吸 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就业.配合人社等相关部门开展招聘活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 困难职工、农民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切实提升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就业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 实施家政餐饮服务业发展促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家 政服务业、餐饮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抓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工作,加大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促进从业人员掌握上岗 所需的实用技能,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和职 业介绍服务,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家庭人员从业.加 快餐饮产业结构调整,支持餐饮企业转型升级,提高餐饮业经营 水平,大力发展大众餐饮、品牌餐饮、特色餐饮,逐步树立新疆 独具特色的本地餐饮品牌,以品牌带动行业发展,不断拉动餐饮 业就业创业人数增长。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 实施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培训资源统筹利 用,加大培训补贴支持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群 体,有针对性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高危行业领域安 全技能培训、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 业技能培训、工业通信业职业技能培训、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脱 贫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劳动密集型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培训,南疆 四地州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五年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等系列 专项培训,完成全年110万人次以上的职业培训任务,其中农村 劳动力培训50万人次、高技能人才4.5万人次、新型学徒制1 万人次。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 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 翅行动"。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兜底线、稳岗位促就业的 功能作用,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临时 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支 持,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覆盖范 围;实施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扩大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受益面, 增强职工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八)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人力资 源服务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实施行业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政府购 买服务,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落实优惠政策,持续推进人力资 源服务业全面开放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劳务中介等重点 领域监管,建立市场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加强和创 新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有效管用的监管制度.推行人力资源服务 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形成协同推进人力资源行业发展的制度政策体系。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九) 实施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以"提 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促进稳企业保就业"为目标,引导金 融机构持续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增加信用贷、首贷、无还本 续贷,确保小微贷款、普惠小微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推动商业银 行建立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帮助 小微企业借助清单精准快速获取信贷服务,推动建立"敢贷、愿 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 推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双创"金融服务,引导金融 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的信 贷支持,激活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带动就业.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十) 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以防范和化 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建设,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组织,实施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重 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和企业薪酬指导计划,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工 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 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 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实施"十大计划"

按照条块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治区相 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促就业作用,实施"十大计划",有针对性 促进不同群体劳动者就业创业,让各类劳动者在扩大就业惠民工程中得实惠。

(一) 实施"十大产业"发展促就业计划.突出产业发展 带动就业,通过就业倒逼产业发展.依托自治区"十大产业"发 展布局,通过发展资源密集型产业、创新引领型产业、劳动密集 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旅游产业、林果产业发展和项目工程实施,以南疆四地州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 口为重点,对18至45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按照落实就业岗位、确定转移人员、开展劳务对接、稳妥输送上 岗的步骤,经自愿报名、统一招聘、全员培训后,按照市场化原 则,有序稳妥输出到劳动密集型产业、企业和项目工程等岗位就 业,促进就业增收.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 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计划.以就近就 地就业为主要渠道,以南疆四地州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通过企业(农业合作社) 转移就业一批、 市场服务业转移就业一批、项目工程转移就业一批、旅游产业转  移就业一批、小微创业带动就业一批、农业产业转移就业一批、 兵团团场转移就业一批等"七个一批"的途径,鼓励引导农村富 余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增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努力促进包括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 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持续稳定就业。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以疆内外新疆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运用各项政策措施 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深入挖掘就业岗位潜力,优化就业服务, 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就业见习能力提升、困难毕业生 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和国有企业专项招聘等活动,多 方发力,确保将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 名服务,做到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促进离校未就业 毕业生早就业、快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 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  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适应基层发展需要, 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 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 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 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 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计划.以自主就业退役 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创企业为重点,通 过摸排走访、政策宣传、分类施策、培训帮带、专场招聘、岗位 直招、精准帮扶、助力军创、跟踪回访、宣传典型等10项活动, 开展退役军人(军创企业) “就业服务月"活动,为退役军人提 供1万个就业岗位。聚焦"强产业、育主体、固脱贫、搭平台、 优服务、落政策"等6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退役军人

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在广大乡村就业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 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和创业创新中帼行动计划. 以农村妇女为重点,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新建20 个自治区巾帼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广大妇女参与产业发展,促进 多形式灵活就业。支持各级妇女组织开展使用技术、职业技能培 训,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帮助提升妇女增收致富、就业创业 的能力,为失业女性提供就业援助、就业服务.通过网络视频方 式开展南疆妇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工作,加强"靓发屋"项 目监督管理,持续发挥带动妇女就业作用.积极探索金融服务支 持妇女创业创新工作,推动落实巾帼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举 办自治区"第五届巾帼家政服务员技能大赛"。评选表彰自治区 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 ,形成"培育一个、带动一 批、影响一片"的辐射效应。

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七) 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计划.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 员认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 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女满45周岁、男 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和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开展就 业困难人员集中帮扶工作,实施零就业家庭帮扶和动态清零.强 化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生活保障联动。统 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完善 就业困难人员动态跟踪调整机制,提供精准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确保每名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得到及时就业帮扶.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八) 实施残疾人促进就业计划.以有就业创业能力的残 疾人为促进就业创业的重点,以培育残疾人创业创新人才、扶持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为目标,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 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残疾人就业项目、盲人按摩项目、 文化创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创新创业示范项目,提供创业孵化、技能实训、创业指导、信息服务、活动宣传为一体 的综合就业创业服务。持续推动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 设 ,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牵头单位: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配合单位:各地 ( 州、市 ) 人民政府 ( 行政公署)

(九)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计划.围绕自治 区10大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支撑.深入推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提 升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配置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与一二 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做好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群体、 促进灵活就业、就业创业指导、优质培训、劳务协作、就业扶贫、 供求信息监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急需紧缺人才调查统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十二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服务。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 ( 行政公署)

(十) 实施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促就业系列活动.统筹推  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线上线下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为劳动者求 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工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平台,促进市场对接. 组织开展大中城市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 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纺织行业专 场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创客训练营、就业创业导 师校园行等系列服务活动,向各类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 (州、市) 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 实担负起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体责任,以“十大行动"和"十大 计划"为抓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和政 策协调。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 情况,听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行动、计划促进就业工作情况汇报,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 实效。

(二) 强化工作责任.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 其职,有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切实抓好行动、计划落实.|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储备和管理,扩大有效投资拓展就业岗 位。自治区财政厅要依法督促各地州市落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就 业资金,保障各地就业政策补贴落实到位.自治区教育部门要统 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落实高校"一把手工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机制。自治区工信厅要吸引优强企业 落地新疆特别是南疆四地州,落实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优惠扶持 政策,以产业发展带动就业促增收.自治区民政厅要做好低收入 群体救助工作,落实低保渐退和核减就业成本政策.自治区公安 厅要简化户籍业务办理手续和居住证办理流程,在全区推行电子  居住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优化市场准入,全面深化"全 程电子化"等商事制度改革。税务部门贯彻落实现行支持和促进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落实项 目建设实际用工需求,积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自治区乡村振 兴局要做好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务工状况摸排核查,做 到动态更新、实时监测。自治区广播电视局要指导、协调广播电 视播出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好促进就业的法律法 规、就业政策和典型宣传。自治区工商联要鼓励引导广大民营企 业发挥扩大就业、关爱员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 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保障促进就业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各类 劳动者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自治区团委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就业创业观念,助力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三) 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对"十大 行动""十大计划"的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切实让用人单位 和各类劳动者在行动、计划中受益,让就业惠民落到实处.各地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 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挖掘宣传一批积极承担社 会责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典型; 挖掘宣传一批不等不靠、自主创业就业、勤劳致富的劳动者典型, 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关注舆情动态,主动及时回应社 会关切和问题反映,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营造良好 社会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及遇到的 困难问题要及时反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