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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就办发〔2022〕3号

文章来源:新疆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时间:2022-03-24

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多措并举促进劳动者多元化就业,更好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期盼。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2022年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3月24日        


2022年自治区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多措并举促进劳动者多元化就业,更好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期盼,实现以业安人、以业稳人、以业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增强经济增长的就业带动力,突出发展产业、落地项目、引进企业带动就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通过实施扩大就业惠民工程,增加就业容量,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确保全区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让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不断顺应人民群众从“有工作”到“好工作”的美好向往,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就业扩容提质。

——坚持就业优先,把稳就业和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持续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在经济发展中稳定增加就业,牢牢稳住就业基本盘。

——坚持系统推进,积极发挥各地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联动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企业必须管就业、管属地必须管就业”的工作责任要求,动员各方力量,形成促就业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6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5万人次以上,脱贫人口就业规模稳定在108.23万人以上。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新增创业4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得到提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50万人次以上,就业结构得到优化。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更趋多元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更趋和谐。

二、全力以赴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

(一)实施产业发展带动就业行动。以产业园区及集中区为载体,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促进就业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依托自治区产业发展布局,用好用足国家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积极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发展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玩具、假发、箱包、皮具、鞋帽等产业,扩大产业发展规模,增加就业岗位。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促就业行动。沟通协调中央驻疆企业、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和各地州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吸纳劳动者就业。将吸纳就业纳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激励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主动作为。引导监管企业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岗位扩容。推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就业结构。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实施文旅产业发展促就业行动。推进“旅游兴疆”战略,实施旅游品牌培育工程,助力中小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增加更多就业岗位促就业。挖掘旅游产业就业岗位潜力,依托大型购物中心、特色美食街区、著名旅游景点,集聚购物、餐饮、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业态,打造一批商旅融合发展带动就业示范区。开展农(牧)家乐星级评定工作,引导扶持乡村旅游民宿和农家乐规模聚集发展,以文旅项目、乡村旅游重点村、星级农家乐及民宿为载体,增加2万个就业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旅游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带动就业提升行动。大力支持乡村培育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支持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庭院经济等后续农业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鼓励吸引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及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培育发展一批基础条件扎实、经营管理规范、带动能力较强、生产效益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实施新就业形态促进就业行动。积极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保护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合理界定劳动关系,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及时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降低职业资格、准入准营、线上线下、户籍限制等门槛,促进新业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发展,依托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鼓励电商新业态发展,强化农村电商人才培养,支持农村青年通过短视频带货、直播带货等方式就业创业,培育就业新增长点,支持新就业形态。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保住就业岗位

(一)实施税收服务“春雨润苗”工程。充分利用“企微税”税企互动平台,精准定位纳税人需求,开展更精准的政策推送和咨询服务,积极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懂政策、得实惠。组织开展“千名税务干部访万企”走访问需实践活动,持续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聚焦退役军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围绕创业就业问需问计,在宣传服务上加码加力,精准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为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新疆税务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实施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工程。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支持,将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和职业培训,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补贴等支持市场主体稳定就业,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中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户籍业务跨省通办工作,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切实为就业中的困难人群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筑巢引凤”工程。持续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完善企业开办事项后续的一件事办理,为“跨省通办”事项全面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各类优惠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推进村级就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创新监管机制,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对大学生创办开办的企业放宽登记条件,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登记改革,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建立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创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对支持返乡入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民宿,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服务项目和服务力量进一步向基层下沉。开展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社区认定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州市建设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产业园。组织开展大中城市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服务活动,向各类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宣传解读、岗位归集发布、人岗精准对接、职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深入推进自治区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全程信息化。推行服务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劳务中介专项整治、网络招聘监管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收费用、就业歧视、发布虚假信息、黑职介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实施困难职工“纾困解困”工程。健全困难职工家庭常态化帮扶机制,实施金秋招聘月活动、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尽快就业。全面开展“提升职工生活质量”行动,推动职工福利政策落实,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打通服务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各地社区建设,按照每100户居民配备1人标准要求,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积极推进民政协理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吸纳返乡大学生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逐步实现南疆重点地区每村一名民政协理员全覆盖。

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民政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凝心聚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兜住就业民生底线

(一)创建农村劳动力劳务品牌。以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主要渠道,依托县域经济和乡村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涉农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不断增加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做好南疆劳动力疆内跨区务工服务工作,深化区域劳务协作,促进外出务工稳中提质、稳中有增。培育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力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发挥对口援疆优势,落实与其他省份劳务协作协议,扩大到其他省份务工规模,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分类推进93个县(市、区)稳岗就业工作,开展就业帮扶行动,稳定外出务工规模,巩固拓展就业扶贫成果。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工信厅,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创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品牌。督促各高校党委书记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将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述职评议重点内容,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教学必修课,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全力以赴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大力开发南疆人才资源,做好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生招录工作,充实南疆基层组织力量,在其他省市高校组织新疆人才招聘专场、专题宣传会、文化交流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疆就业创业。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和基层一线就业。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就业见习能力提升、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支持和国有企业专项招聘等活动,确保将每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全部纳入实名服务。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着力提高毕业生培养质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完善统计调查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和总体就业水平基本稳定。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财政厅、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创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品牌。统筹推进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持续开展“新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讲堂”活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等活动,推进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开展“就业政策暖兵心,就业岗位进军营”活动,深化“权威推荐+自主选择”企业就业合作模式,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依托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等,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成功创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持续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巾帼心向党 奋进新时代”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美丽庭院”创建、“巾帼示范基地”、巾帼家政提质扩容等活动,助力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加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辐射带动广大妇女参与产业发展,让更多的妇女群众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促进多形式灵活就业。

牵头单位:自治区妇联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创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帮扶品牌。强化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常态化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一对一”帮扶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深入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就业政策宣传、就业需求调查、就业岗位推荐、就业情况回访,大力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和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事迹榜样,积极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残联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多措并举强化就业保障,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

(一)开展职业技能提升促就业计划。以订单、定岗、定向和企业自主培训为主,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大力实施农牧民素质提升、岗前培训提质增效、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旅游康养技能提升、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等7个专项培训就业工程,坚持把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行动作为带动和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重要举措。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为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职业领域培养储备人才。推进“技能新疆”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和培养工程,带动初、中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切实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二)开展职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提升计划。鼓励一线职工(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学历层次、技术技能及文化素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3000名一线职工(含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开展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求学圆梦”专项补贴支持。用好全国总工会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下岗职工、转岗待岗职工、各级工会帮扶的职工家庭成员纳入家政服务培训补助范围,提升家政服务行业就业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

配合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开展阳光就业暖心计划。以困难职工为重点,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企业,引导商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优先吸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困难职工、农民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各地大力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和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政策宣传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自主创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积极落实就业安置,做好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司法厅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计划。以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风险为主线,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打造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企业培育共同行动计划、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计划、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和企业薪酬指导计划,持续推进劳动关系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劳动关系公共服务能力和基层调解仲裁工作效能,扎实推进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对查处的涉及新就业形态严重违法案件能够公开的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畅通新疆籍转移就业务工人员利益诉求反映渠道,防止和纠正针对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做法,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归属感、获得感。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法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五)实施 “天山众创行动”计划。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机制,加大对双创载体的支持力度,提升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以龙头企业为主体,鼓励建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活动。开展新一轮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依托科技计划项目,落实科研项目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组织实施新疆创新创业大赛,营造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开展教育培训,导师服务,鼓励品牌性创新创业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创业者积极参与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创新创业典型、汇聚创新创业功能、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支持劳动者创业创新。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开展就业创业宣传引导计划。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规模裁员、失业风险等风险信息,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问题反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范恶意炒作。大力宣传稳就业政策和服务举措,重点宣传就业领域有突出事迹的企业和劳动者典型案例,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定预期,增强信心。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要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激励机制和重大问题通报机制,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听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行动、计划促进就业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工作调度、专项督导、重点约谈、考核评价、表扬激励等工作。

(二)强化工作责任。扩大就业惠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有具体工作任务的部门要切实抓好行动、计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就业工作牵头部门,要密切跟踪就业形势变化,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政策落实,做好风险应对,及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就业问题。自治区发改、工信、国资、商务、文旅等行业产业部门要突出发展产业、落地项目、引进企业带动就业,不断创造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自治区人社、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综合施策,共同发力促进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自治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实施积极的就业优先政策,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岗位保就业。其他部门和群团组织也要立足自身职能,积极研究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有效举措,广泛开展就业促进活动。各地承担着做好就业工作的属地责任,要在落实好稳就业政策基础上,根据实际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维护本地区的就业形势稳定,更好服务于全区就业稳定。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及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措施,挖掘宣传一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用人单位典型;挖掘宣传一批不等不靠、自主创业就业、勤劳致富的劳动者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各地、各相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意见建议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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