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人社发〔2018〕35号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时间:2018-01-23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创业培训是提高我区劳动者创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级人社部门的大力宣传、主动作为,“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取得了显著成果。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规范创业培训管理,打造创业培训品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工作的需要,健全完善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创业者成功的开办和经营企业,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培训标准

(一)培训范围:

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农牧区转移劳动力、贫困人员、中职生、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

(二)培训标准:

1、统一开班报备:

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各地市创业培训主管机构报备开班,上报《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课程表》、《培训学员花名册》等。各地市创业培训主管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检查培训机构对培训学员筛选、培训需求分析等情况并反馈是否同意开班。

2、统一教材:

必须使用正版《创办你的企业》(GYB、SYB和网创)、《提高你的企业》(IYB)教材,除正常培训外,还应增加SYB辅助教学内容,如市场营销、谈判技巧、市场项目实地调查及最新就业、工商、税务等法规政策。

3、统一场地:

培训场地面积不小于50㎡;教室桌椅须可移动,呈“岛型”或“U型”摆放,以满足建立“互助学习小组”的教学要求。

4、统一设备:

教室须设投影仪、幕布、白板、话筒,可连接投影仪的电脑。网络创业培训课程须每人一台电脑。

5、统一师生配备:

为确保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每期SYB学员不得超过25人(含25人),每期IYB学员不得超过25人(含25人)、每期网创培训学员不得超过25人(含25人);每期授课教师不得少于2人。

6、统一培训课时:

严格按照SIYB项目技术要求,组织教学,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为培训班配备专业教室,培训时间SYB不少于10天(培训课时不少于60个)、IYB不少于8天(培训课时不少于42个)、网络创业不少于10天(培训课时不少于80个)。

7、统一管理。(1)培训机构做好培训班期间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在一个愉快、舒适的教室内开展教、学。配合代课教师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考勤登记,每天上、下午对学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学员缺课两次(含两次)以上,不能结业,不得申领培训补贴。(2)代课教师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场地、学员、教材、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开班条件;配合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学员日常管理、学员考勤、资料整理、后期跟踪等工作,保障培训效果。

8、统一考核标准。创业培训课程结束后,学员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创业计划书》或《店铺规划书》,并经代课培训讲师评析合格后,方能颁发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9、统一档案管理。各地市创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按开班申请、培训方案、师资派遣、课程安排、同意开班、学员档案、结业报告等内容装订人员档案资料。同时,各地市人社局要加强学员档案录入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网,便于后续支持服务。

10、统一意见反馈。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每个SIYB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协助授课教师开展培训教学工作。创业培训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须填写《SYB创业培训教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由创业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后将此表交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存档。教师根据教学计划,严格按照《教师手册》进行授课,每天培训结束后,应组织学员填写《每日培训意见反馈表》,按日评估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

各地市人社部们要充分利用创业培训班有利时机,将惠及民生的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传到每位学员,宣传到乡镇(街道)、村居,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让群众学好政策、用好政策。

11、统一后续服务。培训定点机构应组建专家咨询队伍,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扶持服务,建立创业咨询诊室,设立专门咨询电话,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通过门诊式、上门、电话及网上咨询等服务方式为创业者排疑解难。对筹备开办企业的学员,就业服务机构应提供开业指导、咨询服务;按照学员创办企业的类型及吸收失业人员就业等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其办理相关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将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安排。

(二)加强管理,保证质量。各地市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下发的标准,对培训机构开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如发现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的,要求培训机构及时予以整改。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师资的权利,培训师资在培训过程如发现培训机构或主办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出现培训场地不合规、培训学员人数超编、培训时间不足、非创业师资授课等现象,有权利要求主办单位进行规范调整,如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可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反馈,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经核实,调回师资,对此培训班不予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并对主办机构或培训机构给予1年内提交的创业培训班不予派遣师资和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处罚;如创业讲师在培训过程中存在得过且过、未按本通知标准严格开展教学的,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经查实,将在今后师资派遣中不予安排课程、不予发放师资派遣函。

(三)规范师资,打造品牌。各地市要加强对创业培训的管理,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教师管理、统一机构认定、统一证书发放的要求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打造中国SYB创业培训品牌。根据《关于创业培训SIYB教材采购事宜通知》(藏劳服局﹝2017﹞59号)要求,自2017年10月12号开始,SIYB创业培训教材由各地市人社局自行购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地(市)主办单位或培训机构在创业培训班结业后,经代课创业讲师同意后,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证书实发数量;创业讲师派遣仍采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统一调配的原则,由各地市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授课教师派遣证传真至各地市。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创业的相关政策,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好的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经验和成效,宣传创业带头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创业精神,展示创业风采,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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